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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学检验科核酸提取试剂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学检验科核酸提取试剂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学检验科核酸提取试剂,年度用量50盒(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3)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 ①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投标产品若在阳光平台上,提供阳光采购平台价格依据(截图)。(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3: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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