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15
项目名称:陆丰市螺河堤围水毁抢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陆丰市螺河堤围水毁抢修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陆丰市螺河堤围水毁抢修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提供2024年9月份至11月份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①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②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螺河堤围水毁抢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陆丰市螺河堤围水毁抢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公司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在建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在实施期间至合同完工验收之前,除法定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外,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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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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