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7号厂房吹砂间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营川西机器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7号厂房吹砂间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CLF0
3.工程特征:本项目主要为7号厂房吹砂间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4.建设地点:四川省……
5.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3503127.08元
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7.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材料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近两年在执行中标结果时,未发生转包、分包、违反廉政相关规定等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本项目特定资格:
10.1 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3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和验收报告,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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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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