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鼓楼区统计月报》印刷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批 |
29000元 |
58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月供货一次,共计11批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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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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