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危险废物处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珠海市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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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视为无列入;②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无须提供); (4)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谈判;两家或以上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说明:(1)控股关系包含A.绝对控股,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B.相对控股,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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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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