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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川渝地区空气呼吸器检测辅助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空气呼吸器检测辅助服务已由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空气呼吸器检测辅助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空气呼吸器工作的进度及安排,为保证检测工作的进度,计划本次招标。本项目估算金额:两年共计600万元(含税)。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川渝地区空气呼吸器检测辅助服务招标,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辅助性工作,包括检测过程中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等;检测作业前后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拆卸和回装;设备的维护、保养、搬运等工作。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均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含税,税率暂定6 %)具体详见下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序号

项目名称

控制单价 含税(元/套、支)

备注

1

空气呼吸器检测辅助操作

227

 

2

气瓶检测辅助操作

392

空气呼吸器配套气瓶

3

面罩超声波清洗辅助服务

48

 
 

备注:现场服务人员为按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工作所需实施的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器具准备、检测设备搬运等服务,设备设施拆装,检测数据收集、汇总等。费用包含企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维护机具摊销费、日常运维耗材等。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年或招标金额用结为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1)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5,评标委员会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名为中标人;

(2)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4,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名为中标人;

(3)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评标委员会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名为中标人;

(4)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2家或低于2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如有竞争性,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效投标人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4如确定排名前3名为中标人,按照中标人得分排名先后,其工作量分配比例暂定为45%,35%,20%;如确定排名前2名为中标人,其工作量分配比例暂定为55%,45%;如确定排名第1名为中标人,其工作量分配比例暂定为100%。但出现下列情况,将调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1)按照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或取消中标资格;

(2)履约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无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委托任务3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核准项目至少包括RD6纤维缠绕气瓶(限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或PD5铝合金复合缠绕气瓶、PD5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等)定期检验项目。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成立专业项目组执行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并提供人员名单;项目组包括1名项目经理,至少3名服务人员,所有拟派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均应取得气瓶检验员(QP-1或QPY)或气瓶检验师资质证书。提供所有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气瓶检验员或气瓶检验师证书扫描件、注册证书电子版。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承诺提供防爆对讲机、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标签打印机等辅助工具。提供设备台账及承诺书。

*6.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空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用气瓶检测类(含检测辅助类),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7.财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12月12日至 2024 年12月1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0日0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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