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资需求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拟使用部位要求到货时间1黄砂中粗吨280施工现场按甲方计划单要求2水泥********吨35黄砂按甲方计划单要求3烧结煤矸石实心砖240*115*53块********水泥按甲方计划单要求4碎石1~2吨450烧结煤矸石实心砖按甲方计划单要求5外墙腻子粉吨7碎石按甲方计划单要求------合计二、有关要求:1、供应单位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供应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报价资料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报价单、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7、本次材料为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8、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9、货物验收方式:采用点数理论计量,过磅复核。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0、结算方式:每月21日对账(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含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双方对账结算完毕后,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对发票进行认证以后,节点支付不低于计价金额的80%,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定后,付至不低于计价金额的 95%,剩余计价款待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定一年后无息支付。1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180天银行承兑、建行融信、中行易信等承兑汇票,甲方使用承兑汇票的,乙方不得拒绝,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12、技术规格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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