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生效条件为: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中标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后,中标单位不可以参加我公司组织的本次招采的10个新能源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采购。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
2.2 规 模: 华能吉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规划新开工及续建新能源基建项目总容量38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33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50万千瓦。本次招标实行统招分签(中标后与项目所属分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具体项目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容量(MW) | 项目地点 | 备注 |
1 | 华能通榆春风2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整建设方案) | 200 | 吉林省通榆县 | 新开工 |
2 | 华能通榆新通40万千瓦风电项目 | 400 | 吉林省通榆县 | 新开工 |
3 | 华能洮南大通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200 | 吉林省洮南市 | 新开工 |
4 | 华能洮南风光制氢合成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 | 1400 | 吉林省洮南市 | 新开工 1300MW风电 100MW光伏发电 |
5 | 华能镇赉山河20万千瓦风电项目(调整建设方案) | 200 | 吉林省镇赉县 | 新开工 |
6 | 华能洮南如意15万千瓦风电项目 | 150 | 吉林省洮南市 | 新开工 |
7 | 华能乾安四海(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100 | 吉林省乾安县 | 新开工 |
8 | 华能乾安五湖10万千瓦风电项目 | 100 | 吉林省乾安县 | 新开工 |
9 | 华能大安新兴30万千瓦风电项目 | 300 | 吉林省大安市 | 新开工 |
10 | 山鹰纸业自带负荷配置新能源发电项目 | 800 | 吉林省扶余市 | 新开工 400MW风电 400MW光伏发电 |
合计容量 | 3850MW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吉林分公司新能源开发公司10个新能源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吉林省通榆县、洮南市、镇赉县、大安市、乾安县、扶余市
2.5 服 务 期: 具体以各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开始提供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至完成招标人规定的全部服务时间止。
2.6 招标范围:开展各项目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组织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④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⑤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⑥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①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8项审查或编制装机规模不低于200MW的风力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其中混塔项目业绩4项及以上。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10项审查或编制装机规模不低于1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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