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对【350102】CCZB【CS】2024001、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包1(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416,66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15,540.00元
磋商保证金: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416,666.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416,66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15,540.00元
磋商保证金: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416,666.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3(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416,66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15,539.75元
磋商保证金: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3-1 |
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416,668.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若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的,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商的,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若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的,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商的,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若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的,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商的,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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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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