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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4年换电渠道合作商招募项目(第三批)招募公告
日期:2024-12-13 收藏项目

招募公告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4年换电渠道合作商公开招募项目 - (第三批)(项目编号:ZJZT-2024-16571),招募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招募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

1.1为推动换电业务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换电渠道合作商,协助拓展换电市场,共同合作,实现共赢。

1.2招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换电业务的营销推广及客户维系,协助进行市场调研、资产管理、应急响应处置,完成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如:配合开展网络规划、选址、重点客户洽谈等。

1.3合作区域

(1)线上通路:福建省内,不限地市范围;(2)线下通路:福州、厦门、泉州、漳州。

1.4包件划分:本次招募不划分包件,本次招募对申请人申报的业务类别不作限制。

1.5入围原则

1.5.1本项目采取“合格制”形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入围,审核合格后纳入能源换电业务渠道合作商库,同时纳入铁塔生态平台能源换电业务合作伙伴库。后期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将对渠道合作商进行管理考核,并对带来有效业务或客户的渠道合作商进行评估。

1.5.2被确定为合格的渠道合作商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换电业务代理协议,并根据《换电业务代理协议》进行后续项目合作事宜。

1.5.3结合服务内容业务推进情况,后续若有项目制业务合作,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优先向换电业务渠道合作商库中的渠道合作商发起合作邀请,推进项目实施。

1.6招募有效期: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性质: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申请和签署合同。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

2.2控股及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2.3增值税发票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后续如有业务合作能向招募人提供有效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2.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11)申请人经营者为铁塔公司内部员工及其亲属。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6信用要求:申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参选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③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7业绩要求:申请人须至少提供一份针对申报的业务类别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全国范围内从事外卖/快递等同类服务商的市场服务推广/市场运营服务/售后服务的合作证明材料,或从事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含租赁/销售等)的合作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参选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招募文件的获取

……

4.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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