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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工作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2 收藏项目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工作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委托现就工作区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因涉及到高空清扫作业,投标人需提供高空作业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4.因厂区设备较多且需要使用小型机械动力设备,投标人须委派安全管理人员1名,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安全管理证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须出具相关资质相关证书,并提供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保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工作,须出具相关资质相关证书,并提供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保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工具备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此次业务外包实施整体对外承包,承包单位不允许分包、转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12.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12 月1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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