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检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21)69号文件、,招标人为吉林省龙翔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化学制品制剂制造厂房(共享创新平台)工程检测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5923㎡,总建筑面积暂定为47519㎡。包含甲类中试平台装置、丙类中试平台装置、甲类仓库,丙类库、危固废库、综合楼、动力中心、技术和检测共享中心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区内,兴福大路以北、福惠街以东、福寿街以西、兴学路以南;
2.4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桩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防雷检测等本工程所有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消防检测除外)。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服务周期顺延并不再额外增加非试验检测发生的费用。
2.6质量标准:
1、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定;
2、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应具备综合检测资质或专项资质(其中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等)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检测经验,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规模项目检测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匹配不低于合同要求的服务人数,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不同专业的需求。
3.4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明确牵头人及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联合体单位工作界面)。
3.6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0:00至2024年12月20日23:59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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