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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汽车客运站充电设备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枝江市汽车客运站充电设备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86万元。(高于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3.采购内容:现场已配备变压器容量为1600KVA,本次采购充电桩总装机容量1200Kw,3个400Kw模块柜,充电终端30个。采购分体式直流充电机及配套设备(电缆、设备安装调试)、综合监控与运营管理平台、售后维保(含设备操作培训)。(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采购范围:采购需求及设计图纸全部范围内工作。

5.项目地点:东湖大道28号。

6.工期:1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电动汽车充电桩制造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采购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上报行业监督主管部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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