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心脏介入手术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心脏介入手术用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2.2 采购需求:向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供心脏介入手术用高值医用耗材,数量1 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供货期:三年(按中标人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的方式管理,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4 交货时间:按科室手术安排供货和提供跟台服务,紧急耗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 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本项目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的耗材执行医保带量采购中选价,未纳入带量采购范围的耗材按照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参考价中的参考价按整体下浮率进行报价。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新成立不满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1 月至今任意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5 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6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
(4)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提供的耗材若为医疗器械类的供货时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 月17 日至2024 年12 月2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13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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