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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航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长井村、大户村防冻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长井村、大户村防冻剂采购(二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龙航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东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长井村、大户村防冻剂采购(二次)

2.2采购编号:(请登录)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1

防冻剂

315

t

2.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海城镇

2.6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01月31日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2075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或自然人,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潜在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不适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参加本招标项目。

3.7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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