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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食堂及相关基础食品供应主体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医院食堂采购及相关基础食品供应主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服务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食堂服务单位配备满足食堂服务的工具、实际入口标准以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食堂服务单位餐厅工作人员,提供医院职工及患者早、中、晚餐接待客餐及因工作需要的连班加餐现场就餐配送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甲方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的,可续签一服务合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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