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污水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设备采购(三期)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306-340124-04-01-822787
1.4招标人(联合):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1.5项目业主: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污水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设备采购(三期)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污水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设备采购及安装,主要包括智能监测等各类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2.7 合同估算价:309.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包含两个站房,每个站房包含环境空气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PAMS)1套、国标法环境六参数监测设备1套,进行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巡查无人机1套、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1套、水质监测站1套、在重点企业周边布设12个常规环境监测微型站、特征因子环境监测微型站1套、在园区提供15天激光雷达走航,以及提供站房选址分析服务,确保空气监测站房位于能够真实反映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的位置,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设备运维服务1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财务要求:/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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