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本院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后作出(2024)浙02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宁波鸿****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后经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鸿****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宁波鸿****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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