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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庆港2025年卤阳湖公司、乌审旗公司、欣达公司、延庆分公司、靖安分公司、姬联公司、宁夏庆港环境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安庆港2025年卤阳湖公司、乌审旗公司、欣达公司、延庆分公司、靖安分公司、姬联公司、宁夏庆港公司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西安庆港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西安庆港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卤阳湖公司、乌审旗公司及欣达公司、延庆分公司、靖安分公司、姬联公司、宁夏庆港公司所属14座轻烃厂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环境监测过程及报告编制需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等要求,并依法公开监测结果。预估总金额107.5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一家服务商。

序号

所属单位

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量

含税

费用

(万元)(含税)

位置

1

陇东大队

1.有组织废气:烟尘、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2次/年,监测位置导热油炉(加热炉)、火炬。 2.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H2S,4次/年,监测位置厂界上风向1个  厂界下风向3个  厂界内下风向1个;氨气,上风点1个、下风点1个(氨制冷设备)。 3.水质检测:4次/年。PH、COD、BOD5、氨氮、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SS(生产废水); PH、氯化物、SS、石油类、挥发酚、甲醇、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

COD、石油类、挥发酚(地表水监测); PH、COD、BOD5、氨氮、油脂类、挥发酚、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次/年,监测位置(生活污水)。 4.噪声:4次/年,监测位置厂界四周(昼夜)、周边村庄。 5.土壤:石油烃,2次/年,监测位置导热油炉(加热炉)、储罐外围、污水罐外围、生产区、厂界四周。

36.5

庆阳市

2

陕北大队

36.5

榆林市、延安市、吴忠市

 

3

卤阳湖公司

1.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格林曼黑度,4次/年,监测位置为锅炉、导热油炉排气筒;氮氧化物,12次/年,监测位置为锅炉、导热油炉排气筒; H2S、恶臭污染物检测,2次/年,监测位置为CO2排气筒。 2.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H2S,4次/年,上风向1点,下风向3点。 3.水质监测:(1)生产废水:pH、COD、氨氮、BOD5、SS、石油类、总磷、总氮、挥发酚、硫化物,4次/年,监测位置为总排口;(2)生活污水: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油脂类、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次/年;(3)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砷、六价铬,2次/年;(4)雨水:COD、SS,4次/年。 4.噪声:每季度监测2次,厂界四周(昼夜)。

12

渭南市

4

乌审旗公司

1.有组织废气:烟尘、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格林曼黑度,4次/年,监测位置为导热油炉(加热炉)。                                      2.无组织废气:(1)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4次/年(2)苯并芘,1次/年,监测位置上风向1点、下风向3点(3)非甲烷总烃,4次/年,管件密封件、储罐周边;(4)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2次/年。 3.废水:(1)PH、总氮、挥发酚、SS、总磷、硫化物、石油类   12次/年;(2)COD、氨氮   52次/年;(3)BOD5   2次/年;(4)氟化物、总有机碳、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总钒、总氰化物   4次/年。                                               4.厂界噪声:4次/年,厂界四周(昼夜)。

22.5

乌审旗

合计

107.5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监测能力需包含本项目工作量中所有监测类别。(要求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相关附表影印件)。

3.3投标人需在《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集中资格招标入围名单》名录。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安全环保监测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 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最新的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6 人员要求:服务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少于4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岗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盖章的在职证明材料)。

3.7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截图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事业单位等无查询信息的单位附查询不到界面的截图)。

3.8 本次招标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3.11其他: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原因,与长庆油田公司发生纠纷且进入司法程序,给长庆油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 年 12 月 18 日 08 时至2024 年 12 月 24 日 24 时内……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个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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