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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1.2项目概况: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燕赵驿行集团公司计划在大广高速、京哈高速及京港澳高速沿线车流量密集、需求迫切的服务区内,部署移动充电设备。既能有效应对节假日充电高峰,满足新能源车主实际需求,也能为日常高速公路行驶中的电动汽车提供紧急救援充电服务。本次拟开展移动充电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工作。

2.1.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移动充电设备采购项目,需购置38 台移动充电设备,包含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含回充仓、回充枪、监控系统、照明系统、软件管理系统等),包括设备的加工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及质保期服务。分为1个标段。

移动充电桩设备采购明细

设备名称

输入功率(kW)

输出功率(kW)

电量(kWh)

数量(台)

移动充电桩

不低于70

不低于80

不低于70

3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2024年 1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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