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 为 共 11间商业用房整体转让(标的编号:N0122FC********) , 房产 为钢混结构,通水、通 电 ,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 序号 房产名称 楼层 /总楼层 建筑面积 (m2) 状态 1 江南春城 81#楼01 1-2/6 ******** 租赁状态 2 江南春城 81#楼02 1-2/6 ******** 租赁状态 3 江南春城 81#楼03 1-2/6 ******** 租赁状态 4 江南春城 81#楼04 1-2/6 ******** 租赁状态 5 江南春城 82#楼03 1-2/6 ******** 租赁状态 6 江南春城 82#楼04 1-2/6 ******** 租赁状态 7 江南春城 82#楼05 1-2/6 ******** 租赁状态 8 江南春城 22#楼12 1/6 ******** 租赁状态 9 江南春城 23#楼01 1/6 ******** 租赁状态 10 江南春城 33#楼02 1/6 ******** 租赁状态 11 江南春城 34#楼24 1/6 ******** 租赁状态 (二)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2、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 1)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网络动态报价的交****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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