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处置服务 |
1项 |
0.00 |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处置服务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3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规定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①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②具备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③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布新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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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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