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石油分公司、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营业网点上门收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石油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石油分公司、云南中石化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营业网点上门收款服务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为普洱分公司完成所辖84座(股份公司78座、高速6座)加能(气)站、IC卡发卡中心等营业网点现金营业款提供上门收款服务,并将款项送存到指定银行机构网点,在收款当天将款项足额存入指定账户,完成资金归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3预算金额:约99.4万元(股份公司93.4万、高速6万)。上述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最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收费标准据实结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普洱分公司所辖加能(气)站、IC卡发卡中心等营业网点。
2.6服务要求:具备上门收款服务条件,负责按要求提供上门收款送存服务及配套的运输、风险防范、资金票据保障基本设备,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满足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法定凭证。
3.2投标人具有上门收款业务资格,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武装押运)。
3.3上门收款车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安部规定标准,使用专用运钞车,上门收款车辆需配备防盗、防抢设施等安全保障功能,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3.4投标人须在普洱市内各县市指定一名负责人,并提供社保证明。
3.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上门收款服务项目类似业绩。
3.6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具有所需服务的服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0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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