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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安全保卫业务采购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12-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硝酸咪康唑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需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A(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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