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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肿瘤医院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台)

采购金额(万元)

服务期限

1

自动体外除颤仪

8台

16

三年

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

交验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页附在投标文件中。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3.3.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需要本身具有维修实力,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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