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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软式内镜清洗工作站(胃镜+肠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软式内镜清洗工作站(胃镜+肠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000.00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软式内镜清洗工作站(胃镜+肠镜)

1

30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特定证明材料: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若有)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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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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