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拟对勘察院全站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为保证生产工作需要,特采购该设备。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全站仪4台。根据采购内容,共分为2个分包。具体如下:
01分包:采购全站仪(测量机器人)2台;
02分包:采购全站仪(监测机器人)2台。
四、交货期
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物资设备的供货及运输,具备验收条件。
五、交货地点
(请登录)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许可证,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权利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
3.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全站仪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连续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需提供近3年度(自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当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合同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
(3)投标人拒绝配合完成合规尽职调查;
(4)投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5)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七、请于2024年12月1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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