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本部境内民商事法律事务律师库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拟建立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本部境内民商事法律事务律师库,本次建立律师库涉及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境内清收诉讼法律事务、境内非清收类经济纠纷诉讼法律事务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采购有效期/服务期限:3年。
2.5服务地点:根据实际法律事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地点确定。
2.6中标人数量:15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照齐备,年检情况正常,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其分所、总所下的不同分所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均无效);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招标人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招标人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注:提供股东名单)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9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3.10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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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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