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招标项目为潍宿高铁站前二标项目部自购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二标项目部。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所用的榫型防落梁。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承建的WS ZQ-02标段,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境内,线路途经潍坊市坊子区、安丘市,起止里程DK28+513~DK65+018,正线长度36.5Km,包含桥梁5座/28.701km、3段区间路基、1座车站路基,本标段无砟轨道。
2.2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SXFLL-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需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合法技术来源的生产厂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近两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榫形防落梁装置按《铁路桥梁减震榫及榫形防落梁装置》(Q/CR 709-2019)标准验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高速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销售发票证明)至少二份(不能为同一工程),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如两份业绩均为铁路项目则不得使用同一线路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 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同一法人不得以多个单位名义投标。
②投标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③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的能力。
④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0)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1)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2)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3)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日常不良行为名录》《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0 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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