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61,320.75元(不含增值税)。
(2)★服务期: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36个月;
(3)★服务地点:江苏省宿迁市;
(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体交付验收。
(5)★维保期:自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智能照明控制平台数采服务,包含预估10套数采控制器服务,预估10套数采控制面板服务,预估1套终端数采管理服务系统。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1.3★报价要求: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响应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61,320.75元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标识★的实质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近3年(自2021年12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智慧照明或智能照明类的相关项目,有效业绩合同累计金额(含税)达到10万元或以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均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列表及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其法人),同类项目经验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要求:t(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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