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的智能现金柜台设备包括大堂式和穿墙式(全穿墙,非半穿墙)两种机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设备类型 |
未来三年预计采购数量(台) |
1 |
智能现金柜台 |
大堂式整机 |
10 |
2 |
穿墙式整机 |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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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循环钞箱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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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回收钞箱 |
25 |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 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8.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9. 须为投标产品原厂商;
10. 须在37个中信银行一级分行所在城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11. 投标智能现金柜台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12. 投标智能现金柜台产品中的保险柜模块应通过UL291 LEVEL 1或CEN-L认证;
13.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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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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