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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自助终端设备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社保自助终端设备运营(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请登录)

2.项目名称:社保自助终端设备运营(重新采购第1次)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零玖拾陆万元整(¥10,96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零玖拾陆万元整(¥10,96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社保自助终端设备运营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对采用询价、公开招标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多于一个的非电商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材料中提供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23时00分至2025年1月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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