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玉溪)碧玉清溪充电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玉溪)碧玉清溪充电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TTHX202413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玉溪)碧玉清溪充电站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559,350.00元,不含税金额495,000.00元,税率13%。
1.6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充电桩设备18套。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玉溪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甲方发出订单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5质保期:自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3年。
2.6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并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报价限价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参选将被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参选人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制造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参选的需提供本项目设备产品(汽车充电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本条资格要求。
3.4控股、管理关系:(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选。(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应答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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