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建设金溪化工集中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购2024F001313578 |
抚州市应急监管能力建设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建设金溪化工集中区项目 |
1 |
项 |
11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最终的规划成果及应急演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1.以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00:00至2024年12月28日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2025年01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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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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