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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水工工程项目钢管桩及PHC桩水上运输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2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28 08:00:00


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水工工程项目钢管桩及PHC桩水上运输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水工工程项目钢管桩及PHC桩水上运输服务,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上运输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1个10万吨级卸船泊位、2个5000吨级装船泊位,包括相关海域疏浚、桩基、上部结构、廊道及轨道、系船柱、橡胶护舷、护栏、止水带、导助航设施等附属构件。另有部分堆场建设项目,包括在已建成的5#、6#堆场之间新建5#堆取料机轨道梁,在6#堆场东南侧新建一条排水偏沟,6#煤堆场铺面(部分)、南侧防风抑尘网周边铺面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钢管桩及PHC桩水上运输服务,(1)钢管桩直径Φ1200mm,变壁厚18-20-22mm,材质Q355B,桩长60~67m,单根最重约38t,共280根,及沉桩施工所需桩垫等配件;(2)PHC桩直径Φ1000mm,壁厚130mm,AB型,砼标号C80,长度48~52m,桩尖长2m,单根最重约45.5t,共200根及沉桩施工所需桩垫等配件。(3)运输至目的地后,需等待及配合打桩船沉桩施工,(4)柴油招标人提供。详见明细清单,以实际出运时的实际服务规格和数量为准。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完工(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

2.2.4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2.2.5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结算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工程量的部分,并按90%进度款比例支付乙方,其中支付金额的13%用于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支付。项目完工后办理结算,支付至结算价的97%,结算完成6个月后支付至100%。所有费用待甲方收到业主相应支付款项后支付。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中交供应商门户注册的租赁单位。

3.3 技术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水上运输的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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