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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国宏化工气化装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国宏化工气化装置)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国宏化工气化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 8888 号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2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国宏化工气化装置)公开招标,国宏化工一年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干粉)总量约为 2000 吨(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规格书要求结算),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试验、验收、使用期间的异常分析、指导配合招标人调整、提供技术支持、税费(13%增值税)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2.3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 8888 号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2.4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按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分批供货。

2.5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止。(备货时间:使用单位提前七天通知投标方,五天之内运到现场)
2.6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中标方将添加剂产品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现场并负责卸货至添加剂储槽内。

2.7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中标人负责运到使用单位指定现场,运输费、装卸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之前货物灭失、毁损及运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负担。

2.8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月度滚动结算,货到后经验收合格,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

之日起一个月)结束后,出卖人按照使用单位结算量开具 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多种材料的附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付款手续。买受人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 13%)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全部货款。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2.9 试用:中标候选人确定并完成试用后定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先进行实验室评价试验,试验合格进行生产现场试用。第一中标候选人试用 5 天,试用合格后方可定标签订正式合同,如试用不合格不予结算,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接通知 2 天内负责将剩余煤浆添加剂拉回,并承担所有装卸车及运输费用;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试用 5 天,试用合格定标后签订正式合同,试用不合格不予结算,第二中标候选人在接通知 2 天内负责将剩余煤浆添加剂拉回,并承担所有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继续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试用 5 天,试用合格定标后签订正式合同,试用不合格不予结算,第三中标候选人在接通知 2 天内负责将剩余煤浆添加剂拉回,并承担所有装卸车及运输费用。如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试用都不合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去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如发现企业实力、承诺等与投标时不符合,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电子平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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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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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 3 年以上的生产商或贸易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4.2 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4.3 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4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2020 年至今供应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标的物或水煤浆添加剂成品的业绩(原料煤为陕蒙煤),合同期内稳定运行,无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以及运行效果证明(盖业主公章并附业主联系方式)),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材料供货范围、业绩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及发票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8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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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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