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直饮水系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贷款资金,招标人为东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直饮水系统工程
2.3建设地点:东平县宿昌路以西、迎宾街以南、宿昌西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0713.45平方米,直饮管线机共1418台,水净化设备3套。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包含不限于深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维护等内容),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529.268899万元。
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所投水净化设备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直饮水系统项目业绩;
3.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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