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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城市管理局玉山县城区及集镇市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收集设施设备更新第三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玉山县城区及集镇市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收集设施设备更新第三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0000.00 元

最高限价:18924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4F001300483 玉山县城区及集镇市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收集设施设备更新第三批) 1 22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以上(1—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用“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代替;提供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对应事项的证明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0:00 至 2025年01月0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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