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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及绿化补植修复工程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及绿化补植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及绿化补植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及绿化补植修复工程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及绿化补植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及绿化补植修复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淮阴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改造南昌路(钱江路-G233)长1.15公里、芜湖路(淮河路-松江路)长1.52公里、钱江路(芜湖路-翔宇北道)长2.23公里、嫩江路(宁连路-翔宇北道)长2.8公里、松江路(崔大泓-翔宇北道)长2.32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补植修复约20万平方米(钱江路、嫩江路、松江路、南昌路、芜湖路)、路面改造约7.5公里及设施更新等。

2.1.3合同估算价:6640万元,其中:设计费14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15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基路面、绿化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改造、绿化补植修复、设施更新、排查检测等工程(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优化、图审费用包含在内)、工程施工及设计驻场技术服务与指导,以及图纸中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直至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检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④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员工。

3.5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也认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工程。(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规模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或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2年12月23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12月2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年09月23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授权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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