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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西柯衡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严肃认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认真执行《关于认定同安西柯衡丰建****公司“ 9 · 2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同政〔 2023 〕 224 号)要求,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核实,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1 人,建议问责人员 3 人,建议问责单位 2 家。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1 人 冯建军,衡丰建****公司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车辆进入安全环境受限厂房内,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冯建军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问责人员 3 人 1. 洪明霞,女,衡丰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局 2024 年 1 月 22 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林加嵘,男,厦门鑫创山****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同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局 2024 年 1 月 22 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 赵帅,男,厦门鑫创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 作业现场管理不力,在冯建军运送建筑土方至 厦门鑫创山****公司厂区时脱岗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 建议由 厦门鑫创山****公司 ****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 处理落实情况: 厦门鑫创山****公司 对****公司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公司内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扣除赵帅季度绩效奖金的 50% 。 (三)建议问责单位 2 家 1. 衡丰建****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理建议:建议同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局 2024 年 1 月 22 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厦门鑫创山****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处理建议:建议同安****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局 2024 年 1 月 22 日已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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