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PPR、PVC-U、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PPR、PVC-U、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2规模:一标段:42万元;二标段:80万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2.4供货期限:接到买方采购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2个标段(一标段:PPR、PVC-U管材及管件采购;二标段:PE管材及管件采购)。
2.6合同期:2年,一年一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货物制造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
3.3一标段: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PPR管材及管件的销售合同(合同为单一用户,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且销售合同中PPR管材及管件的供货金额大于或等于33万元(金额以实际供货的增值税发票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加盖合同双方红章的单份销售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时间均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
二标段: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PE管材及管件的销售合同(合同为单一用户,包括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且销售合同中PE管材及管件的供货金额大于或等于64万元(金额以实际供货的增值税发票为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加盖合同双方红章的单份销售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时间均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
3.4一标段:投标人具有PPR管材和PVC-U管材的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需包含管材的所有口径且在有效期内);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PE管材的市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需包含管材的所有口径且在有效期内)。
3.5一标段:提供中标承诺函1(格式详见第六章);
二标段:提供中标承诺函2(格式详见第六章)。
3.6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②在合同年度内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后评价中,因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被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为被执行人的;在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的投标。
3.8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3日14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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