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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宁市气象局会计业务委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广东省普宁市气象局会计业务委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额

采购服务期限

广东省普宁市气象局会计业务委派服务

1项

81000.00元

自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若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标日期前的月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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