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1-06 17: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贵州公司遵义桂冠公司枫香、太阳、红阳、昌平坳风电场
惯量响应功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贵州公司遵义桂冠公司枫香、太阳、红阳、昌平坳风电场惯量响应功能建
设项目项目招标人为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遵义桂冠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贵州昌平坳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阳坪风电场 24
台风机、枫香风电场 25 台风机、红阳风电场 20 台风机、昌平坳风电场 25 台风
机惯量响应功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01GZ-W002
2.2 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枫香风电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太阳坪风电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红
阳风电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昌平坳风电场
2.3 建设规模:枫香风电场 50MW、太阳坪风电场 48MW、红阳风电场50MW、昌平坳风电场 50MW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0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1 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日期为准)
2.5 设备名称:贵州公司遵义桂冠公司太阳坪风电场 24 台风机惯量响应功能系统、枫香风电场 25 台风机惯量响应功能系统、红阳风电场 20 台风机惯量响应功能系统、昌平坳风电场 25 台风机惯量响应功能系统。
2.6 数 | 量: 94 台 |
2.7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招标范围: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太阳坪风电场 24 台风机、枫香风电场 25 台风机、红阳风电场 20 台风机、昌平坳风电场 25 台风机惯量响应功能建设。本项目为统谈分签项目,由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分
别与遵义桂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贵州昌
平坳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
2.9 交货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枫香风电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洪关苗族乡太阳坪风电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台拱镇红
阳风电场。
2.1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所有改造设计的设备供货,设备到货后单个风电场 20 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
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风电场一次调频功能改造或风电场能量管理平台功能改造类似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
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其他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日期)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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