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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福厦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魔石村至红星村段)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TP)2024-012号 项目名###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魔石村至红星村段)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8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折扣率最高限价谈判保证金11###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甘厝口至下施村、魔石村至红星村段)监理服务采购项目1项6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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