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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魏县城乡供水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聚乙烯PE100给水管及管件、智能远传水表及配件、建筑材料(卵石、石灰、砌块)、井盖及塑钢踏步)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魏县城乡供水升级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聚乙烯PE100给水管及管件、智能远传水表及配件、建筑材料(卵石、石灰、砌块)、井盖及塑钢踏步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魏县城区18条市政给水主管道新建及改造42719米,造价1783.38万。

2、城乡供水升级改造。魏县2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291个行政村的供水管道及智能水表改造;铺设村内外供水主管道约1244532米,主要型号有200、160、110、90、63;铺设村内外供水支管道约5172231米,型号25;安装智能水表138897块。造价48646.4万

3、智能供水体系建设。新建魏县智慧供水体系一套。造价3818.52万。。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聚乙烯PE100给水管及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该工程为饮用水管道升级改造项目,资质需出示给水用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000吨,所投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出具2022-2023年至少一年公司财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模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2-2023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有其中一种规格管材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2023年投标产品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如有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智能远传水表及配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需出具生产厂商关于招标清单对应型号水表的计量器形式批准证书;

3.2.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0万台,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须出具2022-2023年至少一年公司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模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2023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2023年投标产品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如有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3建筑材料(卵石、石灰、砌块)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石灰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卵石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00立方、标准页岩砖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块,所投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须出具2022-2023年至少一年公司财务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模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2-2023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2023年投标产品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4井盖及塑钢踏步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4.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铸铁井盖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千套、塑钢踏步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个,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4.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须出具2022-2023年至少1年财务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模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2023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3.4.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2023年投标产品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

3.4.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如有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

3.4.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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