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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民机机载系统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三中心一总部”一期工程(不含B02)跟踪审计咨询服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中航民机机载系统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三中心一总部”一期工程(不含B02)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内容:

包含中航民机机载系统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三中心一总部”一期工程(不含B02)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含结算审计),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1)B01号楼,建筑高度为59.95米,总建筑面积6029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5495m2,地下建筑面积约24800m2,地上十层,地下三层,地上采用钢结构,地下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B101a35kV变电站、B101b冷热源站房和一期室外工程,其中,B101a总建筑面积2180m2,地上二层、地下一层;B101b总建筑面积4170m2,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新建A11号楼、A12号楼,A11号楼地上建筑面积23835m2,地上八层,局部出屋面层,地下一层,总高度32.1m;A12号楼地上建筑面积12060m2,地上八层、地下一层,总高度45.3m;地下一层层高5.4m,为A11号楼、A12号楼整体地下室,建筑面积6560 m2。地上结构为钢结构,地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宿舍区A01-A10号楼、A101号楼、A102号门房、A201号总配电室、A202号垃圾处理站、A301号地下室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3641㎡。A01-A10号楼为钢筋混凝土预制剪力墙结构,地上8-15层;A101号楼为配套研发用房,地上2层,钢结构框架;A201号总配电室,地上1层,钢结构框架;A102号门房及A202号垃圾处理站,地上1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A301号地下室及配套设施,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5)东区:A201号楼10kV总配电室;A11号楼10/0.4kV二级变电站供电容量3750kVA(1250KVA*3);1#10/0.4kV二级变电站供电容量3600kVA(1000kVA*2+1600kVA);2#10/0.4kV二级变电站供电容量3600kVA(1000kVA*2+1600kVA);3#10/0.4kV二级变电站供电容量1250kVA(1250KVA*1);10kV总配电室至各个二级变电站联络电缆敷设(不含电缆通道)。西区:B101号楼35kV总降变电站供电容量32000kVA(16000kVA*2);B101号楼10/0.4kV二级变电站供电容量4000kVA(2000kVA*2);B01号楼10/0.4kV二级变电站供电容量3750kVA(1250KVA*3);35kV总降变电站至各个二级变电站联络电缆敷设(不含电缆通道)。

6)包括但不限于一期工程(不含B02)中涉及的甲方直接发包内容,如:厨房设备、充电桩、电梯工程、燃气工程、标识标牌、景观工程、智能化(含通讯)工程等。

2、服务期:合同签订完成至所有工程结算审计结束(预计2027年12月,可能会有调整)。

3、服务内容:审查招标人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配合甲方项目中涉及的阶段性档案、合规、廉洁等专项审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撑资料等;从本合同签订完成开始到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跟踪审计服务,监督审计项目建设,详细服务有:

(1)审查招标人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招标方式和合同价款的形式是否合法;招标范围的界限是否清晰;计价依据是否合规;主材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明确的取价约定市场价格;合同风险是否明确。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投标的结果一致;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是否合规;违约责任及索赔依据是否明确;协助招标人审查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款支付是否合理。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2)主动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制定造价控制、审核的实施流程;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及配合落实会议相关要求: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掌握项目真实状况,对隐蔽工程做好必要的影像留存;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审计月报进度款,防止超付,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出具阶段审计报告;汇总阶段审计成果,完成出具竣工审计报告;结合国家法规、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进行审计。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承发包合同,提供咨询意见;提供与造价审核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3)对自身审计结果须经国家审计部门确认合格,若出现重大问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可仅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的投标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4)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5)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自行承诺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3.3投标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7、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不含法定节假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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