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扬州市区、江都区快递包裹揽收,包含客户交接等(不含仓配集项目客
户)。扬州市区揽收合同期限为 28 个月,江都区揽收合同期限为 27 个月。本项目设 2 个分
包,分包 1 为扬州市区快递包裹揽收服务;分包 2 为江都区快递包裹揽收服务。投标人按照
综合折扣报价,综合折扣不高于 100%,中标供应商所报折扣乘各业务量区间最高限价即为
各业务量区间结算单价,各业务量区间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分包 1(市区)业务量区间 |
最高限价(元/件) |
|
区间 1 |
月日均业务量≦21 万 |
0.2091 |
区间 2 |
21 万<月日均业务量 |
0.1978 |
分包 2(江都区)业务量区间 |
最高限价(元/件) |
|
区间 1 |
月日均业务量≦10.2 万 |
0.2059 |
区间 2 |
10.2 万<月日均业务量 |
0.1521 |
注:1.依据月日均业务量做为结算基础。
2.结算说明
采用阶梯超额累进方式。
当月结算费用=(区间1月日均业务量×区间1结算单价+区间2月日均超额业务量×区间2结算单价)×运行天数-当月考核费用。
3.业务量数据为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数据,取数路径:
客户门户管理 > 统计报表 > 寄递报告 > 机构量收分析表 (查看个人业务量);2.监控统计 > 订单综合统计 > 客户量收分析报表(查看对应客户的揽收量)。3.外包揽收业务量=机构业务量-机构自有人员业务量-仓储客户业务量+其他机构跨机构收寄量。
5、投标人资格条件(适用于分包1、分包2):
5.1 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成交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成交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 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记 录 , 查 询 地 址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可中标和备选多个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
2024 年【12】月【25】日上午 09:00 起至 2025 年【1】月【3】日下午 17:30 止,每天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