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经公司批复,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为招标组织单位,对项目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陆港,在东海路以南,灵润路以北,疏港东路以东,陆港东十一街以西围合区域。
主要施工内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道路、防震、综合管网、线路、站场、路基、桥梁、轨道、公建部分(包括交易中心、办公楼、配套用房)装饰装修(不含二次机电等深化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抗震支架、智能化、BIM设计(LOD300深度)等内容。。
本次招标商品混凝土用于桩基等主体工程施工。
2.2 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1。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祥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投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或其代理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3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三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12-30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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