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海康机器人智能制造(桐庐)基地防静电聚氨酯砂浆地坪施工一标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海康机器智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杭州市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筹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请登录)。
2.2 建设规模及工程概况:
海康机器人智能制造(桐庐)基地,规划新增土地213.53亩,计划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共约364037.7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6756.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280.99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7.5万台移动机器人、500万台机器视觉产品的生产能力。建设总用地面积142347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2月13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起算。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海康机器人智能制造(桐庐)基地防静电聚氨酯砂浆地坪施工一标段,包含p厂房3-4楼、p、p厂房及p与p之间2-4楼连廊的聚氨酯砂浆防静电自流平施工,建筑面积为57832.61平方米。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投标人应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本项目范围内改造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为1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聚氨酯砂浆防静电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3 项有效证明材料: ①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如未招标,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的,须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代替中标通知书; ②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备案表);类似项目金额以施工合同信息为准。其余对项目属性等认定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如上述 3 项证明材料(除项目金额外)都不能反映的,则可以提供该业绩政府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盖章证明文件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3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列入上述任一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申请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证明材料:需提供开标前30天内体现出时间的网站截图】。
(3)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材料:需提供开标前30天内体现出时间的网站截图】。
3.4其他: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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