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停充一体”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充电桩设备采购及运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以闽发改备[2024]A0000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专项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
①设备采购及安装:在福州市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0个,其中建设快充充电桩80个、慢充充电桩20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含充电桩设备正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及安装)。
②运营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充电桩运营,包括设备安装与维护、平台运营与维护升级、社群运营等服务,满足业务推广和经营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合同期)10年。中标人按中标的运营收入分成占比收取运营管理费,运营收入含充电服务费、能源收益等与新能源相关的运营收入,不包含停车费等非新能源相关收入。
(2)充电桩安装地点:涵盖招标人所经营的路侧停车场(道路泊位)与部分封闭式停车场。因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经营,由中标人负责选点。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其中:设计勘察选点为30日历天,安装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自2019年1月1日(含当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当日)止,累计承接过60台及以上已投入运营的充电桩运营项目。
注:投标人须提供运营合同扫描件,时间及数量以合同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说明: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的,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除特别说明外,“前三年”、“前五年”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三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含公告发布之日),下同。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其他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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